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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宾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

来源:   时间:2020-04-28 21:41:39   点击:
一.基本原则

(一)保留险种、保障待遇、统一管理、降低成本。

(二)广覆盖,保基本,多层次,可持续。

(三)筹资标准、保障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。

(四)以收定支、收支平衡、略有结余。

 

二.覆盖范围

(五)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各类企业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(含退休人员)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(以下简称两项保险)。

 

三.参保人员住院医保报销

(六)参保人员分在职和退休,按照就医医疗机构级别实行不同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。起付标准、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如下表。

四.分娩可以报销多少生育医疗费用

(七)参保人员(含灵活就业、失业保险金代缴人员)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常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医疗机构级别、参保人分娩方式不同实行不同定额标准报销
 

五.参保人员(不含灵活就业、失业保险金代缴人员)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定额支付标准为:

 

1.放置宫内节育器、取出宫内节育器,每例120元;长效缓释避孕皮下埋植剂取出术,每例200元;

2.长效缓释避孕皮下埋植剂植术术、人工流产术(含药物流产)、输精管结扎术、输卵管结扎术,每例500元;

3.3个月以上(含3个月)5个月以下的中期妊娠引产,每例1200元;

4. 5个月以上(含5个月)7个月以下的中晚期妊娠引产,每例1500元。

六.参保人员(含灵活就业、失业保险金代缴人员)发生的妊娠并发症(不含保胎治疗)、计划生育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。

分娩并发症中的子宫破裂、产后大出血、脐带脱垂与脐带先露、羊水栓塞、胎儿窘迫5种并发症先享受生育医疗定额报销后,剩余费用再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;其它分娩并发症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。


七.参保单位男职工的配偶未在任何单位就业且未参加两项保险的,可以享受生育期间的正常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。

 供稿科室:医保科

 供稿人:邱成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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