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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人相关权利和义务告知

来源:   时间:2023-11-01 16:37:43   点击:
  感谢您对我们医院的信任,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满意的服务。为了使您或您的家属在就诊期间与医务人员取得良好的配合,共创一个温馨、安全、整洁的休养环境,早日康复,希望您能正确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。
  一、您的权利
  (一)医疗权
  您选择到我院医疗,有权得到与我院执业范围相符和等级相适应的医疗水平的服务。
  (二)知情权
  1.您有权知道您所患疾病的现状、医师的初步诊断、为您制定的检查治疗计划及预后。
  2.您有权知道治疗您所患疾病的药物名称、治疗作用、用法用量及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。
  3.您有权在药理作用类似的多种药物中,选择自己经济能力能够负担和既往使用过的有效药物,但您作出的选择应符合医院的现状并取得医师的同意。
  4.您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病情及治疗方面的部分病历资料
  5.您有权知道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。
  6.您可以按照程序复印、复制您的病历资料中的客观部分。
  (三)决定权
  1.您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检查、检验、药物或治疗方法,并承担所做决定引起的不良后果。
  2.您的意愿会受到尊重,但您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后方可行使此项权利。
  3.您在我院接受的治疗是由一组医务人员实施的。如果您觉得需要征求其他医务人员的意见,您有权向您的医师提出会诊的请求。
  4.您有权决定是否参加医院进行的临床医学科研验证工作,如试用新药、应用开展的新技术等。如同意,您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。
  (四)隐私权
在不违反法律、法规、部门规章、公序良俗,不损害其他病人、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利的情况下,您的隐私权、人格尊严、宗教信仰及文化观念会得到尊重。在您感到上述权利受侵犯时,您可以向医务人员提出意见。
  (五)个人信息权
未经您的同意,除涉及保护国家、公共卫生利益、他人合法权利需要外,医院将对您的病情资料予以保密。
  (六)健康教育权
在您住院期间,医务人员将分阶段为您实施健康教育。
  (七)申诉权
我院医务科、护理部、行风办、财务科或其他指定科室是处理您口头或书面投诉的部门。我院会在合理的时段内,就您的投诉作出答复。您对答复不满意,您有权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映或向法院诉讼。
  二、您的义务
  (一)您应向医务人员如实提供您的健康情况,如既往曾患的疾病及诊治经过、过敏史、是否到过疫区、不良事件等。
  (二)您应尊从医师提出的并经您同意的治疗方案及有关注意事项。
  (三)您出院后仍应按照医嘱按时复诊。
  (四)您不应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虚假诊断、虚假病假证明书或虚假发票等。
  (五)您不应浪费医疗卫生资源。
  (六)您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理智地按照法定程序处理,不能扰乱医院的秩序,更不能伤害医务人员及损毁公私财物,否则您将增加新的不幸并承担法律责任。
  (七)您应遵守医院管理方面的规定
 
                   宜宾市翠屏区妇幼保健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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