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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

来源:   时间:2020-05-22 10:47:26   点击:
    机构内首次签发要求:新生儿母亲带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前来办理。超过一年的办理,需要新生儿母亲带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,爷爷奶奶、外公外婆户口簿原件、复印件。(过世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)

    机构外首次签发要求:新生儿母亲带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,一家三口亲子鉴定书助产机构外首次签发表、亲子关系说明、助产机构外承诺书前来办理。

    换发要求:新生儿母亲出生医学证明原证、原住院分娩机构病历首页、新生儿分娩记录、原出证存根、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

    补发要求:新生儿母亲原签发机构的记录复印件(原出证存根和首次签发表)、原住院分娩机构病历首页、剖宫产手术记录或分娩记录、新生儿记录、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、已上户的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、登记宜宾日报或晚报前来办理。

    提示: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关乎孩子的人生第一证,具有相当重要意义和使用,务必要终生妥善保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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