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能科室 当前位置:首页 > 科室设置 > 职能科室 >

基层保健科

来源:   时间:2020-04-28 21:17:54   点击:
  1、负责全区基层妇幼保健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。制定切实可行的妇幼保健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  2、负责组织对基层妇幼保健工作进行考核、检查、督导、效果评价。督促妇幼保健任务完成和年度目标的实现。
  3、督促、指导各乡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,定期召开妇幼卫生工作例会,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和进展情况。
  4、对影响妇女、儿童健康的因素进行分析,提出干预措施。
  5、开展基层妇幼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,提高业务技术水平。
  6、组织辖区内的孕产妇死亡评审、新生儿死亡评审、危重孕产妇评审、HIV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个案评审,掌握我区孕产妇死亡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死亡原因,对影响妇女、儿童健康因素进行分析,提出干预措施。
  7、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管理。
  8、负责《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》的签发管理。
  9、在全区推广产儿科适宜技术。
  10、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。
  11、负责辖区内“爱婴医院”和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和质量控制,建立助产技术档案盒质量控制档案。
 

关闭
关闭